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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核銷最近買的 Adobe Stock 圖庫,要補統編時才發現,關貿電子發票平台的系統資訊這麼說:

「1.依營業稅法36條規定,境外電商營業人不可開立含買方統編之發票欲新增買方統編/抬頭資訊請於下方欄位輸入,資訊將會於發票備註欄位顯示

2.如有營業稅申報作業疑慮,請參考營業稅法33條或至所屬稅局機關確認相關問題。」

 

財政部賦稅署的討論區裡有一題 2021/10/27 發問的題目

「Q: ADOBE CC 軟體(非營利組織版本)報稅問題,因單位要購買 ADOBE CC 軟體,只有在網路上可以購買非營利組織版本,在台經銷或代理公司無銷售此產品。因在網路上向 AODBE 購買只有 INVOICE,請問繳納的稅額和報銷的方式?

A: 我國自 106 年 5 月 1 日實施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制度,針對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電商業者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交易模式,責請境外電商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按此,若電子勞務買受人為非自然人時,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由買受人自行報繳營業稅,但買受人為依同法第 4 章第 1 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

 

我照著電子發票 E-mail 上的提示,在關貿電子發票平台維護了發票備註資料,但是關貿電子發票平台系統重新以電子郵件寄給我的電子發票,電子郵件本文裡有我編輯進去的發票備註、但是附件的電子發票 HTML 檔的備註沒有出現我編輯的備註資料。

(2022/06/28 update: 後來寫信向「關秘書」客服回報 bug,客服告知:

  1. 電子發票的附件 HTML 檔案是公版,不會帶入在關貿電子發票平台輸入的自訂備註。
  2. 完整發票資料應至財政部「電子發票全民稽核」,在查詢時輸入「發票號碼」、「發票日期」、「4位隨機碼」,這三項都會出現在電子發票 E-Mail 的附件 HTML 檔裡。(「個人識別碼」保持空白即可)

我自己試了一下,我在關貿電子發票平台維護的發票備註資料,確實會帶進財政部的「電子發票全民稽核」,但非即時生效,根據關貿的系統訊息,要 24 小時後才能查到。另外,輸入時鍵入的換行符號,會直接不見,所以如果要分隔買受人與統編,或許應該用標點符號或全形空白隔開。)

 

──以下保留原本寫的內容──


有點麻煩的是,Adobe Stock 消費記錄不會列在組織的 Adobe Bussiness ID 之下,所以 Adobe 的官網客服愛莫能助;關貿電子發票平台客服也告知,因為他們能開立的發票內容就是 Adobe 傳送給他們的資料,所以沒辦法協助修改發票內容。

上網查了一下別的單位的做法:有的單位在核銷境外電商(例如 Agoda 等)的發票,會請申報人員到財政部的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裡,有個「電子發票全民稽核」的功能,輸入發票號碼與開立日期,就可以列印出開立的記錄,再在空白處手寫統編與買受人。

 

我們家會計說關貿電子發票平台自動寄出的信件內容是「開立資訊」,並不是真正的電子發票,無法用來核銷使用。

另外我請購時還不知道 Adobe Stock 還會再額外加收 10% 加值型營業稅 (VAT) 以及 1.5% 的國外交易手續費,會計請我日後申報時記得要註明「檢具核實報銷」。

 

至於境外電商發票到底能不能扣繳,為什麼還是照樣上稅,在網路上搜尋到這篇文章:

Q:請問員工先付費給境外電商平台(ex.Uber, google),公司再付款給員工,但發票無法打統編請問這樣可以算公司費用嗎? 有需要再做申報扣繳嗎?

A:
(1)如果實質上就是代公司購買、且由公司支付同額的全額費用,可以算公司費用;也不需要扣繳。
(2)公司應保存以員工名義取得的發票或相關憑證(註明員工代付事實及員工簽章),支付員工同額費用的付款紀錄,同時以含稅全額作為費用(進項稅額無法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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